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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绝证件齐全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

编辑/2021-05-28/ 分类:何春智能/阅读:
2020年9月17日,科博会现场展示的两只导盲犬。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浦峰 摄 北京持证残疾人有53万余人,其中60岁以上的持证残疾人数占比超过50%,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持续增长。昨日,《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 ...

2020年9月17日,科博会现场展示的两只导盲犬。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浦峰 摄

北京持证残疾人有53万余人,其中60岁以上的持证残疾人数占比超过50%,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持续增长。昨日,《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一审。对于导盲犬,条例草案特别进行了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草案亮点1

占用无障碍设施逾期不改最高罚3万元

《条例(草案)》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者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

按要求,公共电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设置扶手、轮椅专席或者专区、坡板等无障碍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的车站应当设置无障碍检票通道、无障碍厕所、无障碍电梯。

《条例(草案)》严格管控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要设置护栏、警示标识或者语音提示,并采取替代措施;占用期届满,要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功能。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公共停车场应设无障碍停车位,对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将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

草案亮点2

为老年人编制有声版、大字版办事指南

《条例(草案)》明确,北京提供政务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场所应当根据残疾人、老年人等需求,编制视力残疾人、老年人所需的有声版、大字版办事指南。

按要求,北京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应当根据视力、听力或者肢体残疾考生的实际需要,提供阅卷、书写、助听、唇语等便利,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符合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条件的听力障碍者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随着科技进步,越来越多的新产品可以为残疾人服务,北京将鼓励这方面的研发,加大对读屏软件、阅读终端等视觉无障碍设备、语音转文字软件、语音识别系统、实时字幕等听觉无障碍设备以及可穿戴、便携式监测监护等无障碍终端设备研发的投入,培育无障碍终端设备制造产业,支持残健融合型无障碍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

■ 建议

完善存量建筑和设施的改造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表示,存量建筑和设施的改造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保障法规的严肃性。《条例(草案)》规定由建筑和设施的所有权人作为改造责任主体,并对不履行改造责任的行为设置法律责任。建议区分依标准应建未建与按新标准提升改造两种不同情形,细化明晰政府与社会主体的责任边界和改造资金分担机制,并对该制度设计做进一步研究。

此外,一些措施规范有待细化。郝志兰提到,有关组织和残疾人代表提出,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者生活工作中面临的诸多不便,《条例(草案)》直击痛点,做了很好的规定,但一些措施规范,如:无障碍公共交通使用换乘、出租汽车预约、无障碍地图产品开发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应用等规定,仍需进一步细化,解决好“最后一步”的问题,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 背景

无障碍环境建设供给侧存在发展不平衡

郝志兰介绍,现行《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于2004年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部无障碍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面临的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新时代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2012年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2019年11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9-2021年行动方案》,持续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无障碍专项建设和改造工作。

市政府立法情况说明中提到,统计显示,北京60岁以上人口占比19.63%,其中65岁以上人口约占13.3%,老龄化程度严重。同时,北京持证残疾人有53万余人,其中60岁以上的持证残疾人数占比超过50%。与不断增长的需求相比,北京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供给侧存在发展不平衡、保障不充分等问题。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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