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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6月1日起试点推行

编辑/2021-05-20/ 分类:何春智能/阅读:
记者从19日民政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务院同意在辽宁 ...

记者从19日民政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

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平均每年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直接服务群众近4000万人次。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将极大满足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办理婚姻登记需求。

此外,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提示,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试点地区大都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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